四眼男辱乘客「要搭巴士真陰功」
87.2K
816
【專案組報道】一段囂張母子嘲諷乘客搭巴士的片段,近日在網上熱播,點擊率直逼十萬。片段內,一輛七人車停泊在巴士站,司機更出言侮辱乘客:「你要搭巴士呀?真係陰公(功)喇!」該片被轉載到其他討論區,惹來更多網民不滿,連facebook也即時成立群組「反二世祖『你要搭巴士真係陰公(功)』」,兩日內吸引逾五千人加入。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00814/00407_028.html

如果兩車冇撞到,姐係巴士司機一定冇錯,咁請問淨係講條友亂停雙黃線阻人發達除左全城圍插之外仲有咩刑罰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部巴士一定無錯....事發位置係巴士線,只給巴士上落客用,極之繁忙...
加上係雙黃線,無車可以上落客,事發時部7車的車頭向著巴士線,之後再停係巴士前面,雙黃線旁邊
上面不是重點,重點係條76無家教,粗口橫飛,仲話搭巴士係陰公的行為,火都黎
澤森公公....出黎公開道歉同收回陰功呢句說話
Quote from :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00814/00407_028.html
警方發言人表示,在上周三下午三時許,接報指一名男子於灣仔因駕駛問題與巴士車長發生爭執,警方到場後,該男子稱會自行向巴士公司投訴,故無需警方協助。
但發言人沒有回應私家車停泊在巴士站是否犯法。

其實佢依家即係等同 - 浪費警力!!!!
浪費警力罪出自香港法例第 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1(2)條。
(2) 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
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此外,城巴發言人指出,當時一輛七人車司機聲言與七十號線城巴發生碰撞,雙方報警求助,警方最後證實兩車無任何碰撞。

即係四眼男虛報, 法律上係違法!!





即係話四眼男最後變咗"笠水男". 之前又懶得勁叫警察嚟攪.




[ 本帖最後由 smartforfour 於 2010-8-14 09:12 AM 編輯 ]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揸部七人車如囂張
佢先真可憐
有此氣度但跟BENZ..寶馬..波子....名車無緣
衡量車價巴士價錢貴好多
仲有司機接送添呀「要搭巴士真陰功」佢又唔知係乜生史呢??



[ 本帖最後由 kino88 於 2010-8-14 09:12 AM 編輯 ]
真係出名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人哋架歐洲野閒閒哋二百幾三百萬!
你架"柒人車"五份一價錢都無呀!陰公咯!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話人搭巴士係陰公事,
呢句我真係嬲,因為我搭巴士大,
好多回憶,
呢條柒頭坐豐田就扮高等人,
高等人唔會坐豐田稼,
至少坐benz先好學人串嘴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段片唔知邊度有得睇?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http://evchk.wikia.com/wiki/搭巴士好慘短片事件

送俾大家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呢d真係正宗二世祖兼口臭 俾人起底 數臭佢係佢自己所種下的果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自己切入巴士站雙黃線在先已經不對,
仲要大大聲鬧人 都唔知咩人來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原帖由 ch08ko 於 2010-8-14 09:57 AM 發表 0
自己切入巴士站雙黃線在先已經不對,
仲要大大聲鬧人 都唔知咩人來

睇條片嘅開頭,佢已經衰硬!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
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呢條仆街切入巴士站,點會係巴士錯
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呢條仆街切入巴士站,點會係巴士錯
二世祖........乜揸架私家車都叫二世祖?
發短訊息 引用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