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棋棋
樓主
最愛棋棋
2012-9-22 09:20 AM
0
#1
罪行:
1) 危險駕駛, 瞓落司機男性器管,影響司機無法集中精神駕駛,而至危害公路上其他駕車人士生命。
2) 不帶安全帶。
3) 涉嫌在公眾地方,作不雅舉動。
4)駕駛速度太慢,無法給予合理解釋。
5)涉嫌在公眾地方露出何B仔。
強烈呼籲警方或立方局議員介入事件,採取嚴厲懲罰,以敬效尤!!
monchan
monchan
2012-9-22 09:50 AM
#4
唔戴安全帶好明顯犯左法,
吾告佢,市民可有樣學樣都吾可以入罪...
熱鬥老馬
熱鬥老馬
2012-9-22 12:09 PM
#9
考慮到羊兒(自稱)有小朋友fans, 法官應該重判, 絕對吾可以判社會服務令, 要通櫃, 入冊.

baren
baren
2012-9-22 12:37 PM
#13
如果警方不採取行動,反對黨應該企出來譴責警方,當年頂包案,都無情面俾更何況係一個電視台姐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