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行李車運番茄 「香港人優先」又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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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1/02/HK1401020011.htm

祝賀「香港人優先」成功爭奪機場快線的行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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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架行李車只係微不足道相信無犯罪意圖所以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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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只行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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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班都係賊來 , 偷呃拐騙有咩做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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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sk 於 3-1-2014 04:43 PM 發表 0點只行李車http://i1365.photobucket.com/albums/r750/hkskleunghkskleung/DSC_0787_zps7c288a6a.jpg

個對男女都要拉,處理贓物



第228章 第6A條 招徠
(1)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不斷請求他人購買任何物件或東西,或不斷請求他人光顧任何業務,以致對該人造成煩擾,或所採用的方式相當可能會對該人造成煩擾,則不論該物件或東西是否由該人所要約出售,或該業務是否由其所經營,該人均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由1977年第37號第2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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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垃圾,廢青,唔死都無用。



班「香港人優先」諗着國內同胞乜都才羅, 唔好執輸啦。 我才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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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主不犯法
講多兩講打你都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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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們是屬於香港人優先這個組織,方向報又要加鹽加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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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行李車, 真係好失控啊... 犯法行為已經變成了習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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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番茄掟中,痛啲?
抑或畀雞蛋掟中痛啲?

最大機會知道答案的人,非財爺莫屬.
暫時係得佢一個叫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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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警方會唔會做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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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m0010 於 2014-1-3 04:36 PM 發表 0
法官:一架行李車只係微不足道相信無犯罪意圖所以判無罪

個官應該會咁講:香港人優先只是幫機管局宣傳,不足以構成罪行,相反,機管局要賠錢比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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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班都賊眉賊眼,賊性難移,偷吓嘢有幾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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