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貼自莊小姐blog)
網誌日期:2008-10-15 13:38
件事係點無人比我更清楚。你哋會知內情咩?? 我由一開始就被玩你哋會知咩...?? 佢提出咗分手(個message我都睇過), 但唔肯公開分手, 幾個月後帶埋蛋糕同記者去探班, 將第3者之名硬加到我身上,將自己變成受害者, 係邊個有心做場戲呃人?? 如果我要博宣傳一早可以踢爆佢, 當時佢嘅message仲係度。我肯定佢哋分開咗我哋之後先一齊咁又何來搶人男朋友??? 之後我承受住大量嘅騷擾...點解我唔一早公開?? 出現告密信後點解佢唔話我作新聞?? 係怕我會公開所有message 定係怕背叛佢嘅人會出嚟指証佢??? 到今次係佢地方發生可以肯定我唔會有証據....所以話我博宣傳推翻哂之前嘅行為?? 我要博宣傳唔使用d 咁嘅方法, 點解我唔一開始自組公司揾最強嘅班底開戲俾自己, 同d 有錢仔行街睇戲, 買毫宅....d d 唔係簡單d 咩...點解要選擇一條會俾人話嘅方法! 我一開始唔公開所有嘢只求今日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希望佢快d玩厭, 更唔想影響佢而家段新嘅感情!
我承認我今次有錯..唔應該係傳媒問我有無d 件事時答有...如果答無佢哋只可話聽聞...當時我只覺得係事實無必要否認...估唔到對方竟然睜大眼講大話...演員果然唔同d!! 其實事件真相係點我相信對你哋嘅生活無影響,唔係要你地支持我只係想你哋唔好再係別人嘅傷口上灑鹽! 多謝!
[ 本帖最後由 loversrock88 於 2008-10-15 04:1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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